原子能委员会「放射性物料管理法」第25条修正草案。
教育部 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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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 办 人: 谢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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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 文 者: 东南科技大学
发文日期: 中华民国106年07月04日
发文字号: 台教资(六)字第1060095211号
速 别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:附 件: (1件) 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函( ff4c133b38f776b396d403fc4cd2181b_1060095211_Attach1.pdf,共一个电子档案 ) 1061295375_1_ff4c133b38f776b396d403fc4cd2181b_1060095211_Attach1.pdf (附件一)
主 旨: 函转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「放射性物料管理法」第25条修正草案已载于该会网站及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之众开讲,请查照。
说 明:
一、 依据该会106年6月30日会物字第1060008705号函办理。
二、 旨揭修正草案已载于该会网站((http://www.aec.gov.tw)「最新消息」项下及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之众开讲(http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,请自行下载参阅;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,请于本年8月31日前以书面向该会陈述意见或洽询。
正本: 各公私立大专校院
副本: 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、本部资讯及科技教育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