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子能委員會「放射性物料管理法」第25條修正草案。
教育部 函
機關地址: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
傳 真: 02-2738-6460
承 辦 人: 謝濬安
聯絡電話: 02-7712-9138
受 文 者: 東南科技大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06年07月04日
發文字號: 臺教資(六)字第1060095211號
速 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附 件: (1件)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( ff4c133b38f776b396d403fc4cd2181b_1060095211_Attach1.pdf,共一個電子檔案 ) 1061295375_1_ff4c133b38f776b396d403fc4cd2181b_1060095211_Attach1.pdf (附件一)
主 旨: 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「放射性物料管理法」第25條修正草案已載於該會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,請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 依據該會106年6月30日會物字第1060008705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修正草案已載於該會網站((http://www.aec.gov.tw)「最新消息」項下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(http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,請自行下載參閱;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年8月31日前以書面向該會陳述意見或洽詢。
正本: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
副本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、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