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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管_Q&A

保管组常见问与答

Q1:各单位请购财物验收时,须检核的资料有哪些?
A1:财物采购契约书(或交货明细表)。
 
Q2:财物验收须核对哪些项目?
A2:品名、厂牌、型号、规格、数量等是否正确,使用单位负责设备之性能验收。
 
Q3:重大仪器设备验收金额达多少,须检附设备性能测试报告表?
A3:单总价达100万元(含)以上,请至CIP档案资料/总务处/保管组/表单/下载「设备性能测试报告表」。
 
Q4:财物遗失,要如何处理赔偿?
A4:依帐面价值办理赔偿,或赔偿实物,同厂牌、型号,出厂日期晚于原取得日期之财物,验收后作财物新增列管。如不同厂牌、型号二手财物,应由使用单位签文,提送产品性能比较表,证明赔偿物优于遗失物,且出厂日期晚于原取得日期之财物,经校长核可后,使用单位将赔偿物依验收程序,作财物新增列管。
 
Q5:财物遭窃,要如何处理?
A5: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,通报事务组、校安中心与保管组,维持现场完整性及拍照记录采证,报请警察单位派员处理,取得派出所出具之报案三联单,并至CIP档案资料/总务处/保管组/表单下载填写「财产失窃报告表」,检附现场状抗之相关资料,签请核示。
 
Q6:因公务需要借用财物,于「校内」使用,要如何办理借用手续?
A6:借用人应为本校聘用之教职员工,至CIP档案资料/总务处/保管组/表单下载「财物借用申请单」,经一级主管同意。
 
Q7:因公务需要借用财物至「校外」使用,要如何办理借用手续?
A7:借用人应为本校聘用之教职员工,至CIP档案资料/总务处/保管组/表单下载「财物借用申请单」,由借出单位一级主管同意,加会总务处,并陈校长核可。
 
Q8:教职员同仁离职,要如何办理财物移交?
A8:办理财物移交时,至人会总系统下载财物资料,核对各项财物数量、厂牌型号规格等是否相符后,财物移交单由单位主管签核后送保管组。
 
Q9:单位财物需要移转给其他单位使用,要如何办理财物移转?
A9:由移出单位提出移转申请,签请校长核准后送保管组办理。
 
Q10:校外人士或厂商捐赠本校财物,要如何办理捐赠手续?
A10:请捐赠单位提供「财产捐赠清单」,发票影本。若无法取得发票影本,由财产管理单位会同有关单位予以估价后,依其金额登记编列财产。
 
Q11:各单位财物管理人异动或变更,要如何办理变更?
A11:请财物管理人至CIP/档案资料/总务处/保管组/表单下载「财物管理人申请单」,经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保管组办理变更。
 
Q12:存置地点变更名称,要如何办理?
A12:请财物管理人至CIP/档案资料/总务处/保管组/表单下载「存置地点变更申请单」,经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保管组办理变更。
 
Q13:个人保管之财物要如何查询及取得资料?
A13:请至人会总系统/线上申办/财产管理/个人保管财物查询。